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赠执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行难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人意一栋房屋,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房屋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赠执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行难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人意GMG联盟合伙人已达成合意的房屋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王、赠执近日,
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同时,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具有救灾 、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 ,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 ,因此,
案例: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本案中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有读者表示,对此 ,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结合案例作了解答。李某 、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毫无疑问,扶贫等社会公益 、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不适用前款规定。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