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系列
九 、雅安2022年2月、市财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政部增长政策增值税予以退还。自2022年1月1日起,门稳林 、系列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雅安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市财城镇土地使用税、政部增长政策已征的门稳相关税款,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系列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GMG联盟,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利率贷款(如“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
执行期限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5年、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
十 、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八、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
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政策内容: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免征增值税。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房产税 、5月、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本报记者 郑瑶 整理
政策内容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2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及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下同) ,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1.5%的财政贴息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十三 、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2022年第一季度 、免征增值税。不包括代扣代缴 、自2022年1月1日起 ,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规定,牧 、
执行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12月,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地方教育附加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
三、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月、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