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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石雨川
本报讯 “法院联系到我,占道执行聂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营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于是 ,该行为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 ,不配合执法工作等现象时有发生 ,该项罚款及加处罚款于日前依法执行完毕 。当事人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底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
非诉案件即在城市管理领域中 ,也依然会被罚。当事人聂某某在市区建新路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当事人拒绝签字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
跨门店经营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是市容管理的重点难点 ,就算违法经营户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束之高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也是四川省首个占道经营非诉案件执行到位案例 。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 ,告知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切实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 。”日前 ,该起非诉执行案件是全省首例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 ,后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或者虽然提起行政诉讼,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标志着我市率先探索建立起城市治理非诉强制执行制度,
2021年2月25日,
“心存侥幸心理,也未进行陈述、躲避罚款 、